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
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(实行)的通知
鲁教职字〔2016〕46 号
各高等职业院校:
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《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(试行)>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5〕168 号)要求,为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的诊断与改进制度,促进高职院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了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,是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总体部署,落实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 年)》的重要举措,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,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建立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各高等职业院校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,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。
山东省教育厅
2016 年12 月28 日
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
为推动全省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,依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15〕2 号)、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〈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(试行)〉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5〕168 号),结合山东省高职教育发展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19 号)精神,围绕全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要求,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,以自主改进和持续创新为动力,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为保障,按照“需求导向、自我保证,多元诊断、重在改进”的工作方针,开展内部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工作,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责任,全面增强创新发展责任意识和现代质量文化意识,形成科学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,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。
二、任务目标
通过全面实施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(以下简称诊改),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、学校自主诊改、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,构建网络化、全覆盖、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,落实高职院校教育质量保证主体责任,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,营造具有山东高职教育特点的现代质量文化,实现院校自我约束、自我评价、自我改进、自我发展,持续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(一)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。促进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发展实际,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等子规划,完善质量目标和标准,开展自主诊改,在学校、专业、课程、教师、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,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,促进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育人,构建起全要素、网络化的质量保证体系。
(二)提升高职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。促进高职院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,建立数据真实、采集适时、反应及时的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,提升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,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,强化数据对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预警功能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,提升院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。
(三)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质量文化。促进高职院校树立现代质量文化理念,强化质量责任,实施全面质量管理,将质量内化为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,形成“人人重视质量、人人创造质量、人人享受质量”的氛围,建立持续深入、全面渗透的高职教育质量文化。
(四)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促进高职院校健全专业自主诊改与外部诊断机制,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设置专业,不断完善专业教学标准、课程标准、师资配备标准及设施设备配备标准,持续优化资源配置,培育专业特色,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。
三、基本原则
(一)立足实际,注重特色。根据院校所处的发展环境、发展阶段和自身发展目标,制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,开发校本质量保证体系诊改项目。通过自主诊改,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工作机制。
(二)试点引领,全面推进。在3 所国家级试点院校的基础上,选择20 所院校开展省级试点,边诊边改,及时总结,引领全省高职院校全面推进诊改工作。
(三)自主诊改,抽样复核。发挥院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,自主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。省教育厅采用基于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,辅以灵活有效实际调研的工作方式,根据需要进行抽样复核。
四、诊改与复核
(一)工作安排。
1.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 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。对新建高职院校,先行开展基本办学方向、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管理规范诊改工作的检查指导。到2018 年,全省高职院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改工作。国家级试点院校应于2017 底前完成1 次自主诊改工作,省级试点院校应于2018 年上半年完成1 次自主诊改工作。
2.省教育厅将在各高职院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,开展抽样复核工作。其中,2018 年上半年,邀请“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”复核国家级试点院校;下半年,抽样5所左右省级诊改试点院校开展复核;2019 年与2020 年,每年分别抽样复核10 所左右院校。各院校也可自主向省教育厅申请复核。
(二)基本程序。
1.前期准备。结合全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,开展诊改工作学习、宣传,建立诊改培训体系,参加全国培训并组织实施全省培训及院校培训。制定诊改实施细则,建立山东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。加强分类指导,促进各院校构建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。
2.自主诊改。各高职院校根据山东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,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,按照《山东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》(见附件1),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,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。推动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的内部专业诊改机制,自主开展专业诊改,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(或评估、认证)。高职院校自主诊改可安排校内人员实施,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。
3.抽样复核。省教育厅根据需要,确定抽样复核院校,于年底前公布院校名单。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抽样复核工作。
(1)提交材料。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:
①学校《山东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》(格式参见附件2);
②近2 年学校《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》《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》;
③近2 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及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;
④近2 年学校、校内职能部门、院(系)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;
⑤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等其它子规划;
⑥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。
上述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 日报送省教育厅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。
(2)组成专家组。省教育厅将根据接受复核学校的规模、主要专业类别等要素,按照回避原则从山东省诊改工作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复核专家组。专家组一般为7~8 人(含秘书)。
(3)复核。专家组根据诊改复核要求,在查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基础上,审阅材料,制定复核工作方案,开展现场复核工作。专家组离校前,须形成小组复核意见和结论建议。专家组可以适当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意见(不含结论建议)。现场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。
(4)报告与结论。专家组离校后一周内完成复核工作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交省教育厅。省教育厅将组织“山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”审议复核意见与复核结论。复核工作报告及复核结论将按照规定要求反馈学校,并以年报的形式报送教育部。
(三)结论与使用。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、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。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,诊断要素共15 项。复核结论分为“有效”“异常”“待改进”三种,标准如下:
有效——15 项诊断要素中,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≥12 项;改进措施针对性强、切实可行、成效明显。
异常——15 项诊断要素中,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<10 项;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、力度不够。
待改进——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。
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,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,按上述比例原则,确定相应标准。
“待改进”和“异常”的学校改进期为1 年,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,再次复核结论为“有效”的,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。
复核结论为“异常”或连续2 次“待改进”的学校,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、暂停备案新专业、限制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。
五、工作保障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全省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。成立山东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,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开展指导、组织抽检复核和其他业务工作。实施诊改专家培训与认证,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。
(二)强化技术支持。开发省级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,强化状态数据在诊断与改进中的运用。在山东省职教云服务平台(http://zyjy.sdei.edu.cn)开发“山东省职业教育诊改工作”网页,及时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信息。
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教育部“二十条”工作要求及有关规定,全面加强诊改工作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。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,及时公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,公开复核院校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,接受社会监督。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,不得接受邀请参加被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、讲座等活动。